公司动态
一、试点目的
发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作用,探索对连栋温室等成套设施装备补贴的路径和方法,更好满足广大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连栋温室日益增长的需求。
二、试点产品
结合我省实际,继续将连栋塑料膜温室和连栋玻璃温室纳入试点补贴范围。连栋温室建设标准按照《安徽省连栋温室骨架建设技术规范(试行)》(见附件1-1)执行。
三、补贴对象及试点范围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试点范围
连栋温室补贴试点覆盖我省所有农业县(市、区)和省农垦农场。各地根据农业生产实际,自主确定开展连栋温室补贴试点,具体试点实施方案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后实施。
四、试点时间及资金安排
(一)试点时间
综合考虑连栋温室建设周期和试点政策的连续性,试点时间从文件正式发布起至2026年11月30日止。对于按照试点要求新建,且在试点时间内竣工验收合格的连栋温室给予补贴。
(二)资金安排
试点期间,各县(市、区)连栋温室补贴试点资金量由当地结合资金供需情况自主确定。连栋塑料膜温室起补轴线面积为2000平方米(含),连栋玻璃温室起补轴线面积为1000平方米(含)。连栋温室试点实行定额补贴,补贴标准按照《2024-2026年安徽省连栋温室购置补贴产品分档及补贴额一览表》(另行发布)执行,且单栋连栋温室补贴限额不超过60万元。年度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可享受补贴资金总额分别不超过30万元(含)和80万元(含)。
五、补贴产品及温室建造企业条件
(一)补贴产品条件
1. 拥有实用新型专利、整机发明专利、省级以上科技成果鉴定或评价证明之一;
2. 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依据国家、行业或者企业标准出具的产品合格的检验报告;
3. 符合《安徽省连栋温室骨架建设技术规范(试行)》相关建设标准要求,补贴产品结构、材质、性能、建设安装、竣工验收等方面不低于国家、行业、团体和企业标准规定的要求,补贴额测算不包括泥土、砖瓦、砂石料、钢筋混凝土等建筑材料修砌的地基、墙体等;
4. 符合《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助推乡村振兴的通知》(皖自然资规〔2020〕3号)设施农业用地有关要求;
5. 设有农业机械出入门和通道,满足机械化作业要求;
6. 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建造企业名称及地址、产品名称和型号、编号、安装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
(二)温室建造企业条件
1. 能够为用户提供温室骨架加工、现场安装等全程服务。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相应的售后服务能力,在我省设立售后服务中心;
2. 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农业设施、温室建造等生产和经营相关内容;
4. 自愿参加试点的连栋温室建造企业,承诺承担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包括产品质量、售后服务、退换货、纠纷处理以及配合相关部门组织的核检和抽查工作等;
5. 应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明示其生产连栋温室的执行标准;
6. 按照《安徽省连栋温室骨架建设技术规范(试行)》相关要求进行规范建设,安全施工,竣工验收,进行用户培训(重点对防范风、雪、雨等自然灾害以及机械设备使用、电气设备使用、防火等进行培训);
7. 通过我省组织的田(场)间实地验证。
六、田(场)间实地验证
田(场)间实地验证是连栋温室建造企业在我省投档材料之一。自愿参与试点的温室建造企业,应主动向已建成连栋温室所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田(场)间实地验证申请。每个企业至少提供3个在我省已经建成的连栋温室材料。申请材料包括温室建设合同、施工图纸、竣工图、销售发票、竣工验收报告等。
根据温室建造企业提出的申请,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农机推广、科研单位等对辖区内建成的连栋温室开展田(场)间实地验证工作,并填写《安徽省连栋温室实地验证表》(见附件1-2)。
七、操作程序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农办机〔2024〕3号)有关要求,我省实行“先建设后补贴,先申请先补贴,资金用完为止”的原则。因当年试点资金规模不够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年度优先补贴。
(一)温室建设。补贴对象自主选择在我省投档通过的温室建造企业及符合补贴要求的连栋温室,签订建设合同后进行建设。自主办理相关用地备案手续和组织竣工验收。
(二)自主申报。连栋温室建设完成后,补贴对象自主到当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补贴对象和温室建造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具体申请补贴材料如下:
1. 温室建设合同、施工图纸、竣工图、温室用途承诺书和建设完成的现场图片;
2. 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个人凭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凭营业执照);
3. 销售发票原件;
4. “一卡通”原件或经营组织凭银行开户许可证即对公账号等;
5. 竣工验收报告;
6. 独立第三方出具连栋温室质量检测报告。检测报告至少要包括《安徽省连栋温室骨架建设技术规范(试行)》中基本参数及要求、温室面积等项目。独立第三方优先选择从事农林行业(农业工程)设计(乙级以上设计资质)、咨询、鉴定、造价、监理等相关业务工作2年及以上的单位或工程监理专业机构。
(三)核实查验。由县级农业农村、财政等相关部门组织进行核验,主要核验连栋温室建设合同、施工图纸、竣工图、竣工验收报告、第三方质量检测报告等补贴申请资料,填写《安徽省连栋温室补贴核验表》(见附件1-3)。对于申请补贴资金额度50万(含)以上的,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共同参与核验。
(四)资金兑付。连栋温室核验合格且生产应用一段时间后方可兑付补贴,具体由各地自行确定。补贴资金公示、结算、拨付等按照《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农机〔2024〕117号)和《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皖农机函〔2019〕450号)等要求执行。
八、工作要求
1. 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强化沟通配合,积极研究解决试点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问题,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定。支持和鼓励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基础较好、有较强监管能力的地区开展连栋温室补贴试点工作。要合理控制试点资金规模,优先保障粮食生产等所需机具的补贴资金需求。要保障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逐步推进县级组织独立第三方对连栋温室建设质量进行核验。
2. 加强风险防控。试点县要指导温室建造企业公开试点产品技术优势、使用潜在风险等信息,通过组织温室建造企业和购机者签订“知情同意书”的方式,提示购机者知悉产品使用风险,引导理性购买。市级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县级试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省级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将组织独立第三方机构开展连栋温室补贴试点建设质量抽查。对管理不到位、实施问题较多、风险较大的地区,敦促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将暂停其开展试点工作。对温室建造企业存在违规问题的, 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3. 及时总结经验。各地要在我省上一轮连栋温室补贴试点的基础上继续探索和创新,完善管理措施,总结试点经验,争取我省在试点期限内完成既定试点目标任务。各试点县(市、区)每年于11月30日前将年度试点总结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
附件:1-1. 安徽省连栋温室骨架建设技术规范(征求意见
稿)
1-2. 安徽省连栋温室实地验证表
1-3. 安徽省连栋温室补贴核验表
附件1-1
安徽省连栋温室骨架建设技术规范
(征求意见稿)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连栋温室的选址和布局、技术性能、基本参数和要求、验收。
本文件适用于安徽省内新建的连栋塑料膜温室和连栋玻璃温室骨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为本文件的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700 碳素结构钢
GB/T 2518连续热镀锌和锌合金镀层钢板及钢带
GB/T 5273.1铝合金建筑型材第1部分:基材
GB/T 6728 结构用冷弯空心型钢
GB/T 13793 直缝电焊钢管
GB/T 23393 设施园艺工程术语
GB/T 51183 农业温室结构荷载规范
GB/T 51424 农业温室结构设计标准
JB/T 10288连栋温室 技术条件
NY/T 1145 温室地基基础设计、施工与验收技术规范
NY/T 1420温室工程质量验收通则
NY/T 1717农业建设项目验收技术规程
NY/T 1832温室钢结构安装与验收规范
NY/T 2970 连栋温室建设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NY/T 1832、JB/T 10288和GB/T 23393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骨架:温室内支持屋面并承受各种载荷的建筑结构。包括山墙和侧墙的结构钢架、立柱、屋(桁)架、横梁(拉杆)、檩条、椽子、玻璃支撑框等构件。
主体结构:由柱、屋(桁)架、天沟、支撑等构件组成的温室主要受力体系。
跨度:连栋温室的跨度指两相邻天沟中心线之间的距离。
开间:指天沟下相邻两立柱之间的距离。
檐高:从室外地坪标高到天沟下沿的垂直距离。
天沟:连接温室屋面,并起到排水作用的温室结构承重构件。
拱杆:一种曲线或折线形构件,主要承受各种作用产生的轴向压力,有时也承受弯矩、剪力或扭矩。
屋(桁)架:由若干杆件构成的一种平面或空间的格架式结构或构件,各杆件主要承受各种作用产生的轴向拉力或压力,有时也承受弯矩和剪力。
立柱:温室中直立的起支撑作用的构件。主要承受各种作用产生的轴向压力,有时也承受弯矩、剪力或扭矩。
横梁(拉杆):温室屋架的下弦,与地面平行、与天沟垂直的长条形杆件。或墙面上链接相邻两根柱,并将墙面荷载传递给柱的水平构件。
檩条:架在屋架或山墙上面,用来支持椽子或屋面的长条形构件。
椽子:放在檩条上,架着屋面覆盖材料的条形构件。
铝合金型材:用铝合金通过热熔、挤压成型,用于固定温室屋面和墙面玻璃并承受各种荷载的不同截面形状的材料。
4. 选址和布局
温室选址和建设条件应符合NY/T 2970要求,且符合当地设施农业用地有关要求。
温室布局应符合 NY/T 2970的要求,多栋连栋温室项目,温室间应合理布置作业机械行走、物流运输通道。
5. 技术性能
5.1通用性
骨架钢构件(包括立柱、桁架、天沟、拱杆、横梁(拉杆)、柱间支撑、檩条等)钢材材质宜采用Q235B,有可靠依据时可采用Q195、Q215、Q235A,原材料质量应符合GB/T 700的规定;材料规格应符合GB/T 6728、GB/T 2518和GB/T 13793等相关标准要求。骨架铝合金构架(包括天沟、檩条、椽子、玻璃支撑框等),材料规格应符合GB/T 5273.1、GB/T 51424的要求。基础应符合NY/T 1145的要求。
5.2安全性
温室骨架安全等级为三级,结构计算应符合G/T 51424的规定,主体结构设计合理使用年限分别为连栋塑料膜温室15年、连栋玻璃温室20年。设计荷载宜按GB/T 51183的指标或实际荷载情况取值,普通螺栓要求强度4.8级以上,主要受力构件连接螺栓要求强度8.8级以上,温室骨架承载能力应经强度和稳定校核验算,确保连栋温室整体结构及其所有构件在承受包括永久荷载、可变荷载等全部设计荷载及可能的荷载组合时,不发生倒塌、倾翻、掀顶和永久变形。主体结构安装质量应符合NY/T 1832的要求。
5.3耐久性
温室骨架所有零部件应采取必要的防腐、防锈措施,主要钢构件(立柱、桁架、天沟、拱杆、被架、支撑、檩条等)镀锌层厚度≥0.045m,其他零部件镀锌层厚度≥0.025mm。
5.4完整性
连栋温室应有完整规范的施工图,包含结有设计说明、温室总平面布置图、主体结构安装图、侧墙(隔断)立面图、斜撑布置图、基础图、门安装图、关键部位节点图等设计图纸以及材料清单和主材材质单。温室峻工后应提供竣工图。连栋温室峻工后,建造企业应提供产品合格证,并在显著位置安装铭牌。
合格证和铭牌内容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建造企业名称及地址、产品编号、建设地点和面积、安装日期、执行标准等。
5.5宜机化
温室门尺寸应满足作业机具进出温室的高度与宽度要求。
6.基本参数和要求
6.1连栋塑料膜温室的基本参数及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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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单位) |
参数和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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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跨度(m)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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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檐高(m)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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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开间(m)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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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主拱杆(mm) |
截面矩形长边(或椭圆长轴)≥60且短边(或椭圆短轴)≥30,壁厚≥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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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副拱杆(mm) |
直径≥Φ32,壁厚≥1.5,间距100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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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立柱 |
截面面积≥4800mm2且壁厚≥3.0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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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天沟(mm) |
厚度≥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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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横梁(拉杆) |
采用矩形管截面面积≥2400m㎡且厚度≥2.0mm,连接采用≥1.5mm镀锌板冲压成型构件,同时连接立柱顶部或天沟、主拱杆、副拱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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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柱间支撑 |
设“×”形斜拉柱间支撑,采用≥Φ12mm圆钢;柱间支撑设置截面面积≥2400m㎡且厚度≥2.0mm横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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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天窗和侧窗 |
手动或电动卷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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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覆盖材料 |
厚度≥0.15mm防老化防雾滴农膜 |
注1:在本表基础上,连栋塑料膜温室跨度、开间和檐高宜参照NY/T 2970推荐的模数选择;
注2:表中“截面面积”指结构件的横截面投影的凸面最外围点所围的面积;
注3:表中温室主体结构可承受的荷载按本表最小跨度、最大开间、最小檐高、基本风压值0.40kN/㎡,基本雪压值0.35kN/㎡,作物吊挂荷载0.15kN/㎡,其余荷载按照GB/T 51183的规定进行取值,按荷载最不利组合设计构件裁面。表中各构件的截面尺寸为最低要求,如果温室规格尺寸、荷载发生变化时需要重新复核调整截面。
7. 验收
7.1验收检验内容包括:温室建设完成情况(类型、栋数及面积)、温室基本参数(包括温室跨度、檐高、开间等);构件参数和要求(拱杆、立柱、檩条、桁架、天沟、镀锌层厚度等);安装质量:主材材料清单、主材规格、材料材质单、使用说明书和工程施工图、竣工图等。
7.2验收程序、验收组织与人员构成、检验项目、验收方法与验收规则应符合NY/T 1832、NY/T 1717、NY/T 1420 等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附件1-2
安徽省连栋温室实地验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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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室建造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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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及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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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室建造企业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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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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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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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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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室竣工验收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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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室面积(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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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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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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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室规格及主要参数 |
(参照《安徽省连栋温室骨架建设技术规范(试行)》中相关参数格式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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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验证情况 |
(现场运行情况、使用效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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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价意见 |
(对温室整体性能、适用性、故障情况、安全性、售后服务等进行评价)
用户签字(盖章或手印) 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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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门意见 |
(综合评判是否适用于本地农业生产并填写明确意见)
盖 章: 日 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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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单位: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此表一式两份,一份交由申请企业,一份由实地验证单位留存。附件要提供含内景、整体外貌共2张照片
附件1-3
安徽省连栋温室补贴核验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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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组织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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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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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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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室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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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验情况 |
主要技术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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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度(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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檐高(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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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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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间(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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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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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室合同单价 (元/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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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室总价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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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室轴线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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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与铭牌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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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验组意见:
核验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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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申请补贴资金额度50万元(含)以上的,市级应参与核验;2.温室建造企业对建设质量承担全部责任,所使用材质及本报告未列部分,严格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温室建造企业承诺、建设合同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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